第十五章 合作诚意(3/3)
发行那一张呢?”欧大业问道。 “风格欢快的那张,我们可以在年前发行,趁着过年的时候,这种歌最受欢迎。而悲伤爱情风格的专辑,需要细细打磨,放到明年情人节推出,你觉得怎么样?” “可以,我没有问题。” 随后高小颂给他开出了13%的分成协议,这在行业内还是比较高的。 两人初步在口头上商议好了合约之事,又约定了录音的时间,就分别离开了。 欧大业回去之后,又去了一趟京都音乐著作权协会,把十几首歌的版权先确定下来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 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版权局和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,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,是专门维护作曲者、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。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,他在传统媒体上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,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或剽窃甚至抄袭的,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。 但是欧大业却知道这种违法行为在国内屡见不鲜,因为国内对著作权的管理法规并不完善,使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非常普遍,“免费午餐”在未来的网络时代,成了流行观念,或者说是一种扭曲的‘共识’。 他必须要在这种观念来袭之前,做好预防措施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 记得后世那首《丁香花》的唱片还没上市,结果大街小巷都有人开始听了,最后一查,原来是作品的版权出了大问题。对于此事,他要引以为鉴。 只是当他进入著作权协会的时候,想到自己作为一个抄袭者,在积极地采取措施防止别人‘偷袭’,也让他觉得有些羞愧。 抄袭无罪...抄袭无罪,欧大业在心里默默地念了九九八十一遍,以此来安慰自己不安的良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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