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八十五章 天之争(1/4)
从道则之中完全复生的这位至人睁开眼睛。>
但映入眼帘的,便是完美的天道包围着自己。>
“合道?!”他立刻惊呼出声,随即双手掐诀。>
天垂象,圣人则之,天不以久远更其春冬,也就是说,天道很少改变自己的做法,他们对万物都是一视同仁的。>
所以他有办法解决合道的问题。>
但是……他没想到的是——>
眼前完美的天道,做出了改变。>
这让他顿时傻眼。>
天道……做出了改变?>
闹呢!>
这是何等自私的天道啊!?>
这不符合常理啊!>
不过,再怎么惊讶也没用,因为仙天,本身就和昊天完全不同。>
昊天不以久远更其春冬,不知多少一年如一日的平等对待众生,但仙天可不一样。>
仙天的一切,都是为了自身。>
某种意义上,这也是神道特有的‘平等’吧。>
平等的蔑视众生,万物皆要容纳于天中。>
一切双标行为的背后,都有一条隐藏的唯一标准。>
人不会双标,只是在面对不同的事情的时候,会做出不一样的抉择,仙天也是如此。>
他唯一的标准就只有一条,那就是一切以自己为中心。>
为此,他扼杀了自己世界内的文明,操纵他们作为自己的养料,让他们发挥自己的高级智能去研究出诸多的‘可能性’,然后吃掉他们。>
仙天,就是一只暴食的吞噬文明之兽。>
他在自己的体内培育一个又一个的文明,然后将他们吃掉,弥补自己的缺点。>
这些文明普遍都是畸形的,就好像现在的凡间和真世一样,因为他们存在的意义本身就只是作为仙天的‘灵感’而存在而已。>
这位三品至人,立刻领会到了自己现在的处境。>
哪怕天道会改变自己,但总不可能坐以待毙,他还有很多手段,对方只是被动的吞噬,没有主动展露恶意,如果只是这样的话,不可能轻易吃掉他!>
下一刻,他的法相膨胀,手中也出现了自己的法宝。>
和巫道不一样,人道是极其擅长使用法宝的。>
他的法宝,是一块青色的竹简。>
二尺四寸之律,古今一也,或以治,或以乱。>
太古时期,凡事书写律领,均以二尺四寸简,举其大数,谓之三尺。>
手握此律,可以信天下。>
此为天下所共,有一动摇,则人无以措手足。>
换而言之,他手中这竹简,便是律法的化身。>
他的法相将竹简展开,一个个文字从竹简之中飞出,订立在周围。>
“奉至尊令,吾名邢官卿,大唐刑部侍郎,于此乃立刑名之制。”他潇洒一挥,飞出的文字好似星火洪流,冲刷而出,竟然将仙天的道则逼退!>
“夫人,有生万物之最灵者也。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,趋走不足避其害,无毛羽以御寒暑,必役物以为养,任智而不恃力者也,故不仁爱则不能群,不能群则不能胜物。人既群居,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,乃有刑罚轻重之理!”>
然后,他继续念诵:“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。大刑用甲兵,次用斧钺;中刑用刀锯,次用钻凿;薄刑用鞭扑。”>
随着他的话,他的一身长衫被甲兵覆盖,然后身后浮现斧钺,刀锯,钻凿,鞭扑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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